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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处置非法集资 首页-重点业务信息-处置非法集资

        宁夏出台新规 将有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文档来源:人民网-宁夏频道

        发布时间:2023-01-31 10:15

          人民网银川2022年11月8日电 (刘峰、阎梦婕)近日,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结合宁夏实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明确,国家禁止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对非法集资坚持“防范为主、打早打小、综合治理、稳妥处置”的原则。坚持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属地分级负责、部门各尽其责、运转高效联动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实施细则》指出,自治区非法集资监测预警平台发现或者对于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推送的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交由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自治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或者设区的市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核查处置;涉及自治区行政区域以外的线索,应当及时提示相关地区并向上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报告。自治区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综合监测研判发现的重大跨区域风险线索和重大案件涉稳信息,应当及时向涉及地区和有关部门发送风险提示。下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对上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移交的非法集资风险线索,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处置,移交线索之日起60日内反馈核查处置结果。情况特别复杂的线索,报经上级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同意,可以分阶段反馈核查处置进展情况。
          《实施细则》还规定,非法集资人、非法集资协助人应当向集资参与人清退集资资金,清退过程应当接受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非法集资中获取经济利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此外,《实施细则》对清退集资资金来源也进行了明确,包括非法集资资金余额;非法集资资金的收益或者转换的其他资产及其收益;非法集资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从非法集资中获得的经济利益;非法集资人隐匿、转移的非法集资资金或者相关资产;在非法集资中获得的广告费、代言费、代理费、好处费、返点费、佣金、提成等经济利益;可以作为清退集资资金的其他资产。
          (责编:阎梦婕、贾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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