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官方微信

        首页>公开>政策法规>解读回应>政策解读
        鄂尔多斯市边角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6-09 09:12:00      作者:      来源: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      【  保存
          打印       
        分享到:
               

          一、历史背景 

          2015年,为合理开发利用边角煤炭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防止边角煤炭资源闲置、浪费,避免盗采、超层越界产生的矛盾纠纷和安全隐患,我市积极推进边角煤炭资源处置工作,对全市边角资源进行实地摸底调查,经调查共计227块,资源量约79亿吨。2016年,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土资规〔2016〕3号)文件,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边角煤炭资源采矿权处置工作暂停。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的意见》(内政发〔2018〕22号)文件,明确边角煤炭资源以市场化方式出让。同年9月,市政府式印发《鄂尔多斯市边角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实施方案》,我市边角煤炭资源处置工作全面开展,2019年1月正式开始边角煤炭资源市场出让工作。 

          二、修订过程 

          2020年起,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市场出让工作,自治区政府陆续出台了《关于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厅发〔2020〕8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20〕46号)等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边角煤炭资源市场出让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我局开始修订实施方案,为使方案更具有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局函询了旗、区人民政府,市能源、煤炭、林草、生态、公共资源综合管理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修订后的实施方案》。 

          文件依据 

          实施方案修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厅发〔2020〕8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施办法>的通知》(内政发〔2020〕46号)、财政部《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等文件。 

          修改主要内容 

          边角资源实施方案7部分,本次修订重点修改了5处,分别如下: 

          (一)第三部分第一条竞买人资格。 

          原方案: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 

          2、与边角资源区块周边相邻煤炭主体企业;市、旗所属国有企业或其它竞买人,需与区块周边相邻矿权人协商,达成整合意向协议后方可参与竞买。 

          修改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探矿权挂牌出让: 

          (1)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 

          (2)被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黑名单; 

          (3)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二)第三部分第二条边角资源区块储量核实报告编制及出让收益评估单位的确定。 

          原方案:边角资源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从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以公开招标方式入围的地勘单位中,综合考虑地勘单位地质研究程度、地质资料完整性及工作业绩等因素,以比价的方式选定储量核实报告编制地勘单位。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单位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由于遴选方式采购第三方已废止,故修改如下。 

          修改后:边角煤炭资源区块储量核实由市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区块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单位由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 

          (三)第三部分第三条出让底价、起始价。 

          原方案:出让起始价高于评估底价100万元。 

          修改后: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确定区块挂牌出让底价。挂牌起始价参照出让底价及区块挂牌时实时政策确定,不得低于出让底价。 

          (四)第五部分出让收益缴纳相关事宜。原方案边角资源出让收益上上缴至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财政专户。根据《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21〕19号)文件要求,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统一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故已修改。 

          (五)第六部分其他事宜。 

          增加了分险提示条款。由于边角煤炭资源出让区块不得单独设置矿权,需与已设置的煤矿主体整合开采。 

         

         

          相关链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边角煤炭资源矿业权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

        转载声明:转载请注明出处并做回链

        主办: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网站标识码:1506000004     蒙ICP17002409号-2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477-8581170(工作时间)

        建议使用:1920×1080分辨率 建议使用IE9以上浏览器

        邮箱:ordosxxbs@163.com

           蒙公网安备 150603020001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