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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2〕28号
        发布时间:2022-12-09 09:44:00      作者:      来源:鄂托克发布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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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就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划定后社区应第一时间告知居民隔离管控时间,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
          二、做好核酸检测查验。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进入养老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等特殊场所人员,须扫码并查验核酸阴性证明,上述有关场所工作人员参照执行。重要单位、大型企业和重大活动可根据需要,自行明确核酸检测查验等防控措施。
          三、优化调整隔离方式。科学分类收治阳性感染者,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建议群众自主学习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新冠病毒感染者居家治疗指南》和《鄂尔多斯市居家防疫阻断指导手册》,适量储备常用药品。
          四、摸清重点人员底数。各苏木镇立即开展“老弱病残孕”等重点人员底数及疫苗接种情况摸排工作,对重点人群建档,分级分类提供服务,加强生活服务保障、健康用药指导等。
          五、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即日起,全旗各疫情防控检查站全面撤除,对跨区域流动人员不再开展落地检、登记报备、赋码弹窗、隔离管控、三天两检等措施。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位门、小区门。单位、企业、场所发生疫情时,因地制宜快速隔离或转运感染者,开展终末消毒,“当日处置、次日正常”,不停工、停产、停业。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统一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切实维护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六、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畅通居民外出看病就医渠道,居民可根据自身需要和就医意愿自行就诊。及时向社会公布发热门诊地址、电话及接诊发热儿童的医疗机构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就医。医疗机构门诊、急诊要设置应急诊疗区,抢救急危重症患者,保障患者生命安全。医疗机构发现阳性人员,涉及诊室采取即消即开措施,保障日常诊疗服务。
          七、满足群众购药需求。药店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感染、治感冒等非处方药,对购药人员不再进行实名登记。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药店加大药品储备投放力度,切实满足市场需求。
          八、加快推进疫苗接种。请符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条件的居民,特别是60岁以上无接种禁忌症的人群,请尽早主动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的全程接种和加强针接种,共筑免疫屏障。各苏木镇要准确掌握本辖区老年人口底数,通过多种方式,提供就近方便接种服务,创造良好接种环境。
          九、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无疫学校要正常开展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发生校园疫情后,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保证正常教学和生活等秩序。
          十、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广大居民都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规范佩戴口罩,时刻保持安全社交距离,减少聚集扎堆,共同营造整洁、舒适、文明的公共生活空间。
          我们将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动态优化防控措施,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以上措施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实施,下一步将根据国家政策和疫情形势变化,持续优化调整相关防控措施。
          鄂托克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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